深圳市智科友专利事务所-深圳专利商标注册
诚信指数 0
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发送消息
首页
关于智科友
资质荣誉
业务指南
最新案例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客户留言
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
一比多
您现在的位置:深圳市智科友专利事务所-深圳专利商标注册 > 业务指南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有 效 期: 长期有效
所 在 地: 广东省深圳市
配送信息:
供应数量:不限
了解详情,请立即咨询!
 

   
      1  2  
该公司共有 2条同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息       查看全部>>
详细说明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一、高新技术企业定义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

  1.自我评价。

  2.注册登记。

  3.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组织审查与认定上述工作

  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示及颁发证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四、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享受税收政策

  1、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推荐浏览
深圳软件著作权办理
深圳软件著作权办理
深圳条形玛申请公司
深圳条形玛申请公司
深圳专利商标注册
深圳专利商标注册
深圳商标注册代理
深圳商标注册代理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


深圳市智科友专利事务所-深圳专利商标注册   地址:深圳罗湖区红岭路中路2118号建设集团大厦A座9D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人:梁卫刚   电话:13760466974   手机:13760466974   传真:0755-25572914
技术支持:一比多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70060     网站Icp备案号:沪ICP备05000175号
<%---站点编号 ----%> <%---页面编号 ----%> <%---页面参数1 ----%> <%---页面参数2----%> <%---页面参数3 ----%>